公司的加班制度被告了?
不久換我同事的電話響起,聽著對話內容就知道是人資,同事反問對方:「你覺得我每天都快 9 點下班,會是在等親友嗎?」「你知道我主管都 6 點才會回到座位嗎?」「你知道應該不是只有我有這個問題吧?」
年後上班不過幾天,得知前同事去勞工局申訴,
我猜想原因應該就是受到主管不當對待與常態性加班,
先不討論同事的人品,就他工作表現來說是非常厲害,
厲害到連我這都會想著:他若離職,主管該怎麼辦?
但換個角度想,若我是他,真的覺得早點離職脫離苦海比較恰當。
平日我 9 點下班是加班,對他來說 10 點下班是日常,
連續幾個月,甚至快一年,他每周六總是在負責活動,
若問我何時看到他休息,我也說不上來。
自從這位前同事去勞工局申訴後,
勞工局開始要求公司了解員工出勤超時異常的狀況,
於是只要我們晚下班,就會收到系統自動派發的出勤異常信件,
需自己進假勤系統選擇原因,依序如下:
- 處理私人事務
- 避開交通尖峰時期
- 等待親友接送
- 處理工作事務(請填寫加班單)
計算日期從 1/20 開始算起,只要超過 18:30 下班就要說明,
我應該已經超過 10 筆了吧,還要感謝過年不上班,不然我要寫更多筆了!
小主管特別宣布說每個人都要進系統填寫喔~
於是我與同事便將所有異常出勤都填上因工作加班後交件。
幾天後,我便接到人資的電話:
「我看你都是填工作,要記得再去填寫加班單喔,不然系統會對不起來。」
乍聽之下很合理,但其實非常不合理,
不合理之處在於,超過六點半下班是部門常態,但因公司受到稽核,若員工加班需給付加班費,
公司為了降低成本,增加員工在出勤異常時勾選「處理工作事務」的難度,要員工自行向主管簽核加班單。
首先,我從第一天上班就知道「責任制」,因此沒有妄想過可以天天拿加班費,
再者,我家主管時常晚上 6 點多才回到座位上對公事,
一個個點名到他座位上回報工作進度,我們總開玩笑說是否要抽號碼牌,
若你下班隔天才對東西時,主管還會說:「我昨天要找妳,但你下班了。」
於是我與人資說,我超時出勤的確都是在工作,這也是部門常態,
勾選處理工作事務是呈現真實原因,而現在卻為了這件事要一筆一筆填寫加班單,我覺得很奇怪,
人資說:「怎麼會,你不想要拿錢或補休嗎?」
「對,我都不需要!」我心中莫名升起一陣怒火。
「那我覺得你可以跟主管談談看,他應該會讓你填寫啦!」
「我進來公司快 7 年的時間,沒有看過有人可以填寫平日加班單的!」
我心想!你是在跟我開玩笑嗎?!
責任制不就是你們訂出來的嗎?!
現在要改變遊戲規則不是你們要照告天下嗎?
所以,其實說白一點,你們大可直說:
「請大家配合,加班的同事請一律不要寫加班,因勞工局會抽查!」
我氣沖沖的與同事分享,言談中都可以感受我的怒氣。
隔不久換我同事的電話響起,聽著對話內容就知道是人資,
同事的脾氣好到不行,總是用溫溫柔柔的聲音去說明情況,
有配合人資處理事情的意願,並維持加班就是加班的事實。
他反問對方:
「你覺得我每天都快 9 點下班,會是在等親友嗎?」
「你知道我主管都 6 點才會回到座位嗎?」
「你知道應該不是只有我有這個問題吧?」
事情還沒有順利結束,但我由衷佩服我同事溝通的技巧,
他完全做到溝書技巧書上所說的,
「溝通前,要先想想你要想要達成的目的。僅管被情緒波及,只要有達成目的,這樣就算有效溝通 。」
所以,他的確讓人資願意協助去想辦法解決了,
這就是總是風風火火的我,需要學習再學習的,
但後來我與同事表示,說不定我本來的目的就是想發脾氣吧哈哈哈哈哈
完結~
祝福我與同事都有更好的發展。